Apple 回饋計畫

Apple 回收服務條款

回收服務條款與細則

產品回收服務由 iFP Green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 Taiwan Branch (下稱「愛鋒派」) 透過 Apple Asia LLC、台灣分公司及其任何關係企業、子公司和分公司 (通稱「Apple」) 免費對顧客提供。「回收服務」指以負責任的方式重複使用產品或其零件。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Apple 特此否認並排除一切明示或默示的保證。「顧客」指以下簽名的產品擁有者。「產品」指 iPhone 或 iPad,或愛鋒派與 Apple 不時決定適用回收服務的其他 Apple 產品。

合格裝置

「合格裝置」指符合條件,可使用回收服務的裝置,由愛鋒派與 Apple 全權決定。

 

Apple 為愛鋒派的代理人

顧客理解、承認並同意 Apple 為愛鋒派的代理人,Apple 僅代表愛鋒派收集合格裝置。

您為合格裝置的擁有者

顧客聲明並保證:

-       其為合格裝置的唯一擁有者;合格裝置不存在任何留置權、產權負擔或擔保權益;其依法有權出售與處分合格裝置

-       其非 Apple 經銷商

-       其年滿 20 歲

所有權轉讓予愛鋒派

Apple 接收並受理合格裝置後,該合格裝置的所有權將移轉予愛鋒派,且顧客放棄對合格裝置或其所包含之任何品項的進一步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和處分權。

購買新產品

Apple 將以愛鋒派代理人的身分,告知顧客其合格裝置的估價,並請顧客簽名確認。此為 Apple 就合格裝置代表愛鋒派支付顧客的價值;對於合格裝置的市價,或顧客在他處可能獲得的價格,愛鋒派未為任何聲明 (明示或默示)。

不得退換貨

請注意,根據本政策,所有購於台灣 Apple 直營店的 Apple 與 Beats 產品皆不得退貨或換貨。

一般規定條款與細則

本回收服務僅適用於合法目的,顧客理解並同意:

-       在將合格裝置的所有權轉讓予愛鋒派之前,其應全權負責保留檔案或資料的獨立備份副本,並已採取合理措施,移除可視為個人或機密的檔案和資料。回收服務不包括資料復原或刪除。對於遺失的檔案或資料,Apple 和愛鋒派概不負責。

-       其應負責確認已卸除合格裝置內的 SIM 卡;若因未卸除 SIM 卡而產生任何費用,愛鋒派與 Apple 概不負責。

-       其須確保合格裝置為合法取得。顧客不得向愛鋒派與 Apple 提供透過非法手段 (如偷竊、搶劫、詐欺、偽造或走私) 取得的合格裝置,或顧客無權處分的合格裝置。顧客應提供身分證件以及其他相關資訊,證明合格裝置為合法取得。合格裝置為非法取得或顧客為無權處分而造成紛爭時,顧客應承擔所有相關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並應賠償愛鋒派與 Apple 的相關損失。若發現有涉嫌違法行為,愛鋒派得將可疑的合格裝置呈交相關執法單位,並配合調查。

-       法律上可能有必要向執法單位提供顧客合格裝置的專屬數字識別碼以及顧客因本回收服務而提供的個人資訊。

-       若 Apple 與愛鋒派及其董事、高階主管、員工、關係企業、子公司或代理人因提供本回收服務,或因顧客違反本條款與細則而遭受索賠,顧客應賠償之。

-       若顧客違反本條款與細則,愛鋒派得全權決定取消與顧客的回收交易。此時相關合格裝置將退還
顧客,且顧客同意按愛鋒派的要求退還價值和其他相關利益 (若有)。

-     愛鋒派將依《愛鋒派隱私權政策》處理其所收集的資訊,該政策的網址為
https://service.greenifp.com.tw/htmls/ServiceTerms.html

-   愛鋒派與 Apple 不對因回收服務造成的特殊、間接、附帶或衍生性損害負責。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愛鋒派與 Apple 如須就與本服務有關的任何原因負責,其全部責任上限為新台幣 250 元。

-     若遭適用法律禁止或限制,Apple 與愛鋒派得拒絕、取消、暫停或限制回收服務。並非所有 Apple 業務地區和據點都提供回收服務。

-     愛鋒派與 Apple 保留以任何理由拒絕、取消或限制回收服務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     回收服務不可兌換,亦無現金價值。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本條款與細則受台灣 (中華民國) 法律管轄。對於因本條款與細則的執行和解釋所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若爭議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得訴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