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亞太地區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

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須依上述計劃(以下稱「本計劃」)提供您保固證明文件(以下稱「計劃確認書」)載明 Apple 品牌產品及其原始包裝內含的 Apple 品牌配件(以下稱「保固設備」)之硬體維修暨技術支援服務項目。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以下稱「保固期間」)。請使用您的 Apple 保固設備註冊並登記計劃註冊編號(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但卻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您的銷售收據作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本計劃之價格載於原始銷售收據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涵蓋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以外的範圍。

3. 保固的涵蓋範圍有哪些?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 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原廠產品及配件以外,若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下列新品,則「保固設備」亦包含之: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無線基站及 AirPort Time Capsule 無線路由。

3.3 技術支援

在保固期間內,Apple 將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資料回復除外)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硬體維修。 Apple 將為支援軟體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為釐清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為「1.0」或「2.0」之格式,而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依據本計劃,Apple 將為下列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保固設備、iPad OS (「iOS」)、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軟體應用程式 (均稱為「消費者軟體」)、以及「受支援的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的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Apple 有權將保固設備之維修服務限制於其原始購買國家/地區內。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傷,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保固設備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技術支援範圍不包含:


(i) 您將 iOS 及消費性軟體用作伺服器應用程式;

(ii) 透過升級軟體至最新版本可解決之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iOS 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對於與消費性軟體或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v) 非 iOS 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本計劃之 Apple 軟體;

(vi)「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i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原廠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或

(vii) 儲存或記錄在保固設備中之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恢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用戶資料,不在本計劃涵蓋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若要取得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您可以前往 Apple 網站 (apple.com/support/country),或撥打 support.apple.com/zh-hk/HT201232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若您選擇致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電話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產品保固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

(i) 送修服務。固設備退回到提供送修服務之 Apple 零售商店或 AASP 維修站。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以下稱「ARS」)進行維修或更換。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郵寄維修服務。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將預付郵資寄給您 (且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Apple 亦可能寄送包裝材料給您),請您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運送給 ARS 站。維修完成後,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或替換產品退還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則 Apple 會支付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ii) 快速更換服務或自行組裝(以下稱「DIY」)零件維修。「快速更換服務」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DIY 零件維修」則適用於大部分保固設備零件,讓您可以自行維修您的產品。如果情况允許您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作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退還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便會取消信用卡授權,讓您不需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的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處理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將影響您可取得的維修選項。維修選項、零件供應情況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地區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可能必須由您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受本計劃提供的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周邊裝置、任何顯示的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出現問題之前曾採取的動作,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iv) 遵循 Apple 所提供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請勿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請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保保固設備之軟體及資料均已備份。於 IPAD 適用的 APP 期間,APPLE 將刪除 IPAD 內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 Apple 退還 iPad 或提供替換 iPad 時,將保持 iPa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在硬體維修過程中,Apple 可能會安裝 iOS 的更新項目,以免 iPad 再恢復為舊版 iOS。i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ad 上的協力廠商應用程式不再與 iPad 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不保證 (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針對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條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消費者,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等法律及條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若您決定取消,您可以撥打support.apple.com/zh-hk/HT201232 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或採郵寄方式,將書面通知連同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寄送至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適當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收到全額退款,減去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金額。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以本計劃購買日後所剩保固期間,減去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符合下列限制的情況下,您有權就自己依本計劃享有的全部權利,進行一次性永久移轉予他人,惟:(a) 該移轉包含原始購買證明副本、計劃確認書及所有本計劃包裝內容,包括書面資料及條款與條件;(b) 您通知 Apple 該移轉事宜,將移轉通知寄至以下第 12 節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的適當地點;且 (c) 計劃接收方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原計劃購買證明副本、新持有人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從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上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Apple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依本計劃履行義務之任何失敗或延遲,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僅在以下第 12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提供且生效。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本計劃並未適用于所有國家/地區或州/省提供;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無效。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回覆品質之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將您的資料移轉給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以及非法破壞。 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上列所述,或對您的資料以此方式處理可能造成的影響有疑問,您可以撥打 support.apple.com/en-us/HT201232 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以下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 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如果您希望取得 Apple 所持有之您的相關資訊或想要進行變更,請前往 apple.com/contact/myinfo 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x) 您必須於您的 Apple 品牌產品之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記註冊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更新本計劃。若 Apple 更新了計劃,相關價格與條款將由更新的計劃決定。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亞太地區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 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原先存在的狀況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b)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

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

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新台幣 $90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f)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 (「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Malaysia. 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80(馬來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Malays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042419 APP iPad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v1.6

iPa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亞太地區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須依上述計劃(以下稱「本計劃」)提供您保固證明文件(以下稱「計劃確認書」)載明 Apple 品牌產品及其原始包裝內含的 Apple 品牌配件(以下稱「保固設備」)之硬體維修暨技術支援服務項目。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以下稱「保固期間」)。請使用您的 Apple 保固設備註冊並登記計劃註冊編號(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但卻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您的銷售收據作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本計劃之價格載於原始銷售收據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涵蓋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以外的範圍。
 
3. 保固的涵蓋範圍有哪些?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 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原廠產品及配件以外,若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下列新品,則「保固設備」亦包含之: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無線基站及 AirPort Time Capsule 無線路由。
 
3.3 技術支援
在保固期間內,Apple 將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資料回復除外)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硬體維修。 Apple 將為支援軟體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為釐清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為「1.0」或「2.0」之格式,而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依據本計劃,Apple 將為下列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保固設備、iPad OS (「iOS」)、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軟體應用程式 (均稱為「消費者軟體」)、以及「受支援的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的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 Apple 有權將保固設備之維修服務限制於其原始購買國家/地區內。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傷,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保固設備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技術支援範圍不包含:
 
(i) 您將 iOS 及消費性軟體用作伺服器應用程式;
 
(ii) 透過升級軟體至最新版本可解決之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iOS 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對於與消費性軟體或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v) 非 iOS 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本計劃之 Apple 軟體;
 
(vi)「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i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原廠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或
 
(vii) 儲存或記錄在保固設備中之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恢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用戶資料,不在本計劃涵蓋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若要取得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您可以前往 Apple 網站 (www.apple.com/support/country),或撥打 support.apple.com/zh-hk/HT201232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若您選擇致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電話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產品保固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
 
(i) 送修服務。固設備退回到提供送修服務之 Apple 零售商店或 AASP 維修站。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以下稱「ARS」)進行維修或更換。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郵寄維修服務。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將預付郵資寄給您 (且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Apple 亦可能寄送包裝材料給您),請您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運送給 ARS 站。維修完成後,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或替換產品退還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則 Apple 會支付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ii) 快速更換服務或自行組裝(以下稱「DIY」)零件維修。「快速更換服務」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DIY 零件維修」則適用於大部分保固設備零件,讓您可以自行維修您的產品。如果情况允許您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作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退還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便會取消信用卡授權,讓您不需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的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處理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將影響您可取得的維修選項。維修選項、零件供應情況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地區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可能必須由您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受本計劃提供的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周邊裝置、任何顯示的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出現問題之前曾採取的動作,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iv) 遵循 Apple 所提供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請勿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請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保保固設備之軟體及資料均已備份。於 IPAD 適用的 APP 期間,APPLE 將刪除 IPAD 內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 Apple 退還 iPad 或提供替換 iPad 時,將保持 iPa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在硬體維修過程中,Apple 可能會安裝 iOS 的更新項目,以免 iPad 再恢復為舊版 iOS。i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ad 上的協力廠商應用程式不再與 iPad 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不保證 (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針對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條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消費者,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等法律及條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若您決定取消,您可以撥打support.apple.com/zh-hk/HT201232 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或採郵寄方式,將書面通知連同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寄送至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適當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收到全額退款,減去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金額。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以本計劃購買日後所剩保固期間,減去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符合下列限制的情況下,您有權就自己依本計劃享有的全部權利,進行一次性永久移轉予他人,惟:(a) 該移轉包含原始購買證明副本、計劃確認書及所有本計劃包裝內容,包括書面資料及條款與條件;(b) 您通知 Apple 該移轉事宜,將移轉通知寄至以下第 12 節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的適當地點;且 (c) 計劃接收方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原計劃購買證明副本、新持有人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從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上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Apple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依本計劃履行義務之任何失敗或延遲,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僅在以下第 12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提供且生效。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本計劃並未適用于所有國家/地區或州/省提供;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無效。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回覆品質之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將您的資料移轉給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以及非法破壞。 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上列所述,或對您的資料以此方式處理可能造成的影響有疑問,您可以撥打 support.apple.com/en-us/HT201232 所載之您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以下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 www.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如果您希望取得 Apple 所持有之您的相關資訊或想要進行變更,請前往 www.apple.com/contact/myinfo 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x) 您必須於您的 Apple 品牌產品之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記註冊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更新本計劃。若 Apple 更新了計劃,相關價格與條款將由更新的計劃決定。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亞太地區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 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原先存在的狀況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b)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新台幣 $90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f)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 (「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Malaysia.  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80(馬來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Malays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093015 APP iPad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v1.5

關於iPad 產品的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計劃 (以下稱「本計劃」) 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 上所列且原始包裝中所含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 (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 (以下稱「保固期間」)。請將您的保固設備及計劃登錄編號 (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 於 Apple 進行登錄,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但您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銷售收據做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計劃之價格載於銷售收據正本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另行附加於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之外。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 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以外,若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購買下列新品,則「保固設備」亦包含之: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
 
3.3 技術支援
Apple 將在保固期間為您提供電話及網頁式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 (資料回復除外) 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做出硬體是否需要維修的判斷。 Apple 將提供支援軟體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的支援。根據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如「1.0」或「2.0」,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依據本計劃,Apple 將為下列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保固設備、iPad OS (「iOS」)、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軟體應用程式 (均稱為「消費者軟體」)、以及「受支援的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的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 Apple 有權將保固設備之維修服務限制於其原始購買國家/地區內。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保固的產品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 您將 iOS 及消費性軟體用作伺服器應用程式;
 
(ii) 可藉由升級至最新版本而解決之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iOS、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您使用與消費性軟體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 非 iOS 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本計劃之 Apple 軟體;
 
(vi)「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i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或
 
(vii) 保固設備搭載或記錄之軟體或資料損害或遺失。回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使用者資料不在本計劃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您可透過登入 Apple 網站 (www.apple.com/support/country) 或撥打 AppleCare 快速參考指南 (以下稱「指南」) 所載電話號碼,獲得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該指南包含於本計劃包裝內。若您選擇來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保固設備之保固範圍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
 
(i) 攜至店內維修服務。將保固設備退還給提供攜至店內維修之 Apple 零售商店地點或 AASP。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 (以下稱「ARS」) 進行維修或更換。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郵寄維修服務。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將預付郵資寄給您 (且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Apple 亦可能寄送包裝材料給您),請您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運送給 ARS 站。維修完成後,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或替換產品退還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則 Apple 會支付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ii) 快速更換或自行組裝 (以下稱「DIY」) 零件維修。快速更換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而 DIY 零件維修可供大部分之保固設備零件使用,且您可以親自維修自己的產品。 如果情况允許您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做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請您退還汰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將會取消信用卡授權。如此一來,您便不需要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費用以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 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處理替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服務要求時的所在國家,將影響您可取得的服務選項。服務選項、零件供應情況以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則您可能需要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收本計劃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涵蓋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週邊設備裝置、顯示的任何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遇到問題之前所採取的行動,以及要解決問題所採取的步驟;
 
(iv) 遵循 Apple 提供給您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不要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以及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保保固設備之軟體及資料均已備份。於 IPAD 適用的 APP 期間,APPLE 將刪除 IPAD 內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 Apple 退還 iPad 或提供替換 iPad 時,將保持 iPa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此為硬體維修的一部分,Apple 可能會安裝無法再將 iPad 回復為舊版 iOS 的更新項目。i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ad 上的協力廠商應用程式不再與 iPad 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不保證 (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針對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條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消費者,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等法律及條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可以撥打指南所載之電話號碼聯絡 Apple,或寄或傳真書面通知並附上計劃合約號碼至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適用的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收到全額退款,減去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金額。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以本計劃購買日後所剩保固期間,減去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不違反下列限制之情況下,您有權就本計劃所賦予您的全部權利,進行一次性、永久之移轉予他人,惟:(a) 移轉須包含原始購買證明副本、本計劃確認書、及所有本計劃包裝,包括書面資料及本條款與條件;(b) 您必須依照您購買國家/地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 (如適用) 將該移轉通知 Apple,並遞送至以下第 12 節所載位置;且 (c) 接收本計劃方必須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原始購買證明副本、新持有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下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以郵寄或傳真 (如適用) 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能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Apple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依本計劃履行義務之任何失敗或延遲,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僅在以下第 12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提供且生效。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本計劃並未在所有國家/地區或州/省提供;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不予提供。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之回覆品質的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將您的資料移轉給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應該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以及非法破壞。 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上列所述,或您對於您的資料以此等方式處理會造成的影響有疑問,請以指南所載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下列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資訊:www.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如果您希望存取 Apple 所持有之您的相關資訊或如果您想要進行變更,請存取 www.apple.com/contact/myinfo 以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
x) 您必須於您的 Apple 品牌產品之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錄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延續本計劃。若 Apple 提供續約,其將決定續約之價格與條款。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 APAC 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將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預先存在的條件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 (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b)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 (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汶萊、柬埔寨、印尼、菲律賓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TWD $900 (新台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f)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MYR 80 (馬來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061915 APP iPad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v1.4

關於iPad 產品的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亞太區

消費者權利如何影響本計劃

對位於實施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的國家的消費者而言,上述計劃賦予的利益是除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利和補救之外的附加利益。本計劃內並無任何規定妨礙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所賦予的消費者權利,包括消費者在法定保固法下享有補救的權利,以及在蘋果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充分履行其任何合約義務時,尋求賠償的權利。

1. 計劃。本服務合同規限了蘋果根據上述計劃(簡稱“計劃”),就涵蓋範圍證明文件(簡稱“計劃確認書” )所列的以原裝包裝裝載的蘋果品牌產品和配件(簡稱“涵蓋設備”),為您提供的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就本計劃目的而言,蘋果指以下第12條所列的實體或該實體的所有權繼承人。

2. 涵蓋開始及終止日期

涵蓋自您購買計劃時開始,並在您的計劃確認書指明的日期結束(“涵蓋期”)。要獲取計劃確認書,請在蘋果註冊您的涵蓋設備和計劃的註冊編號(“計劃協議編號”)。如有提供自動註冊,您的原始銷售收據便是您的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都是您服務合同的一部分。計劃的價格包含在原始銷售收據之內。計劃提供的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涵蓋範圍,是在製造商所提供的硬件保固和免費技術支援以外附加提供的。

3. 有什麼是涵蓋的?

3.1 硬件服務

於涵蓋期內如您提出有效的申索,通知蘋果(i)涵蓋設備的材料或技術出現瑕疵,或(ii)涵蓋設備的電池電量從原規格驟減 50%或以上,蘋果將會(a)使用新的或在性能與可靠性方面與新零部件相當的零部件,免費維修該瑕疵,或(b)以新產品或其性能和可靠性與新產品相當以及功能與原産品相當的翻新産品,更換涵蓋設備。如蘋果更換涵蓋設備,原產品成為蘋果的財產,而更換產品成為您的財產,並繼續享有計劃剩餘的涵蓋期。

3.2涵蓋設備

除原裝包裝裝載的蘋果品牌產品和配件外,“涵蓋設備”還包括與涵蓋設備同時使用並不早於在您購買涵蓋設備之前兩年,由您原先購買的一個AirPort Extreme卡、一個AirPort Express或AirPort Extreme基站和一個Time Capsule。


3.3 技術支援

在涵蓋期內,蘋果將為您提供電話和網絡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包括就安裝、啟動、配置、故障排除和恢復(資料恢復除外)提供協助,包括儲存、檢索和管理檔案;解釋系統誤差信息;和決定何時需要硬件維修。蘋果將為獲支援軟件的當前版本以及之前的主要發行版本提供支援。就本條目的而言,“主要發行版本”指蘋果為商業目的發行的主要的軟件版本,其上有類似“1.0”或“2.0”字樣的發行號且不是 演示版或預發行版。為您提供的技術支援範圍不盡相同,視乎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在本計劃下,蘋果將爲涵蓋設備、iPad  OS(“iOS”)和預裝在涵蓋設備上的應用軟件(統稱“消費者軟件”) 以及涵蓋設備與一部“獲支援電腦”(指符合涵蓋設備連接規格的電腦)二者之間的連接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4. 有什麼是不涵蓋的?

4.1 硬件服務。蘋果可將服務限於涵蓋設備的原購買國。本計劃不適用於:

(i) 涵蓋設備的安裝、移除或處置,或在維修涵蓋設備期間提供設備;

 (ii) 因 (a) 非涵蓋設備產品、(b) 意外、濫用、錯誤使用、液體接觸、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在製造商表明的允許或擬定用途以外操作涵蓋設備、或 (d)  由蘋果或蘋果授權服務商代表以外的人員進行維修(包括升級和擴展)所導致的損壞;

 (iii) 涵蓋設備的序列號曾被更改、損壞或移除,或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改裝涵蓋設備以變更其功能或能力;

 (iv) 遺失或被盜的涵蓋設備。本計劃僅適用於被完整退回給蘋果的涵蓋設備;

 (v) 涵蓋設備的表面損壞,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埠的塑膠部分破損;

 (vi) 對涵蓋設備的預防性維修;或

 (vii) 由於正常磨損或産品正常老化而在其他方面引起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您將iOS和消費者軟件作為以伺服器為基礎的應用軟件使用;

(ii) 軟件升級到現行版本即可解決的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或其對涵蓋設備、iOS或消費者軟件產生的作用或互動作用;

 (iv) 對與消費者軟件或與涵蓋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作業系統的使用;

 (v) 除本計劃涵蓋的iOS或消費者軟件以外的其他蘋果軟件;

(vi) 被指定為“試用”、“預發行”或“預覽”用的iOS軟件或任何蘋果品牌軟件,或有相似標籤的軟件;或

 (vii) 涵蓋設備上寄存或記錄的任何軟件或資料的損壞或丟失。本計劃的涵蓋範圍不包括恢復和重新安裝軟件程式和用戶資料。

5. 如何獲取服務和支援?

通過登錄蘋果網站( HYPERLINK "http://www.apple.com/support" www.apple.com/support/country)或撥打AppleCare快速參考指南(簡稱“指南”)上的電話號碼,您可得到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計劃的包裝內載有指南。如果撥打電話,蘋果技術支援代表在提供協助前會查詢您的計劃協議編號或涵蓋設備序列號。請保留您的計劃確認文件和涵蓋設備及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因為如果對於您的產品是否屬於計劃涵蓋範圍有疑問,將會要求您出示購買憑證。

6. 硬件服務方案

6.1 蘋果將通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案提供硬件服務:

 (i) 送修服務。請將涵蓋設備送至蘋果專屬零售店或提供送修服務的蘋果授權服務商,其將當場爲您維修, 或由專屬零售店轉送至蘋果修理服務站進行維修或更換。當通知您維修完畢,您應立即取回涵蓋設備。

 (ii) 郵寄服務。如果蘋果認爲您的涵蓋設備適合郵寄服務,蘋果會寄給您預付的運貨單(如果您沒有了原裝包裝,蘋果可以寄給您包裝材料),然後您就可以依照蘋果的指示,將涵蓋設備寄到蘋果的維修服務站。維修完畢後,蘋果維修服務站將交還涵蓋設備或更換產品。如果您已按照所有指示,蘋果會支付涵蓋設備的來回運費。  

(iii)特快更換或零部件自行維修服務。某些涵蓋設備産品享有特快更換服務,而許多涵蓋設備零部件均享有自行維修零部件服務,讓您對自己的産品自行維修。如果情況允許零部件自行維修服務,須按以下步驟進行:

 (a) 蘋果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服務。蘋果可能會要求信用卡授權,作為支付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零售價格及由此產生的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不能提供信用卡授權,您將不能享受服務,蘋果將為您提供其他服務安排。蘋果會寄給您新的更換產品或零部件和安裝說明書(如適用),以及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信函。如果您按照指示,蘋果將取消信用卡授權,這樣您就不需承擔產品或零部件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按指示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或交還不符合服務資格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蘋果將收取信用卡授權金額。

 (b) Apple不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服務。蘋果將免費為您郵寄新的更換產品或零部件和安裝說明書(如適用),以及要求處置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信函。

 (c) 對於您在特快更換或自行維修零部件服務期間產生的人力費用,蘋果概不承擔。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可撥打下列電話號碼聯絡蘋果。

6.2 蘋果保留改變向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的方式及更改您的涵蓋設備可享受某特定服務資格的權利。服務限於在要求提供服務的所在國能夠提供的服務方案。服務方案、零部件供應以及回應時間視乎具體國家而各有不同。如涵蓋設備不能在所在國進行維修,您可能要承擔運費及處理費用。如果您在購買涵蓋設備的國家以外尋求服務,您應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律法規,並負責支付所有的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及收費。在提供跨國服務時,蘋果可能用符合當地標準的可比產品及零部件,修理或更換有瑕疵的產品和零部件。

7. 您的義務

要獲得本計劃下的服務或支援,您必須同意遵守以下規定:

 (i) 提供您的計劃協議編號,以及因應要求提供您的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

 (ii) 提供涵蓋設備的問題症狀和引起該問題的原因的有關資訊;

 (iii) 回應所提出的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涵蓋設備的序列號、型號、操作系統版本和已安裝軟件、連接或安裝在涵蓋設備的任何周邊裝置、所顯示的任何誤差信息、涵蓋設備出現問題前采取的行動與解決問題采取的步驟;

 (iv) 依照蘋果給您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避免非出於維修或更換目的而送交產品給蘋果,並且按照運輸指示包裝涵蓋設備;
 
(v) 在尋求服務前將軟件升級到現行版本;以及

 (vi) 確保備份寄存在涵蓋設備上的軟件和資料。在APP FOR IPAD 服務過程中,蘋果將刪除IPAD 的內容和將儲存媒體重新格式化。蘋果在交還您的iPad 或提供更換iPad 時與其原先購買時的配置相同,並進行適當更新。蘋果可能安裝iOS的更新版,作為硬件服務一部分,以防止iPad 返回iOS的較早版本。由於更新iOS的關係,iPad 已安裝的第三方應用軟件未必能與iPad 兼容或共同運作。您需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設置密碼。

8. 法律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蘋果及其員工和代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對您或任何後繼擁有人的任何間接或相應損失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於本計劃下蘋果的義務而造成的恢復、重新編寫、再造任何程式或資料的費用;未能維護機密資料所造成的損失;任何商業、利潤、收入或預期節約的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計劃下蘋果及其員工和代理對您或任何後繼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所需支付的費用,不得超過本計劃 的原先購買價格。蘋果明確地不擔保(i)修理或更換涵蓋設備而不對程式或資料造成風險或損失; (ii) 維護機密資料;或(iii)產品將不受干擾地操作或毫無錯誤。

對於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的消費者而言,本計劃下賦予的權益是該等法律法規提供的所有權利和補償以外的附加權益。在該等法律法規下可以限定法律責任的範圍內,蘋果的法律責任即限於自行選擇提供更換服務還是修理涵蓋設備服務或是否提供服務。有些州份或省份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附帶性或後果性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因此,部分或所有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不適用。

9. 取消

您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您可以撥打指南上提供的電話號碼,也可以將書面通知和計劃協議編號寄給或傳真到以下第12條所列的您購買國家或地區的蘋果地址。您的通知必須附上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副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接受此條款和條件的30天內取消(以較後發生者為準),您將收到減掉在本計劃下已提供服務的服務費後的全部退款。如果您在接受本計劃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自購買計劃日期起計算剩餘的涵蓋期為比例基礎的在原購買價格上按比例退回的款項,其中減去了(a) 以下第12條列出的取消費或者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和(b)在本計劃下已提供服務的費用。除非當地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蘋果可基於欺詐或重大的失實陳述理由取消本計劃。除非當地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如無法提供涵蓋設備的維修零部件,蘋果亦可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蘋果因無法提供維修零部件而取消本計劃,您會收到本計劃剩餘期限的按比例退款。

10. 計劃轉讓

 (i) 如屬向新擁有人轉讓涵蓋設備,在須受下列限制規限的情況下,您可以將計劃下您所有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給另一方,但前提是:(a) 轉讓須包括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副本、計劃確認書和計劃的所有包裝材料,包括印刷品和這些條款和條件; (b) 您將轉讓通知寄至或傳真(如有提供)至以下第12條所列的蘋果在您國家的地址;以及 (c) 接收計劃的一方接受計劃的條款和條件。在通知蘋果轉讓計劃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協議編號、被轉讓涵蓋設備的序列號、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副本、以及新擁有人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ii) 如屬從原涵蓋設備轉讓至新涵蓋設備,您可以將計劃下的涵蓋範圍,一次性永久轉讓至由您擁有並在購買涵蓋設備後30天內購買的一個新的蘋果產品。新産品須符合計劃的涵蓋資格,幷且在轉讓時兩個産品均須處於製造商的一年有限保固期涵蓋範圍之內。蘋果會就新産品發出計劃確認書,新産品隨即成爲涵蓋設備。在通知蘋果轉讓計劃時,您必須依照上條所列方式,將轉讓通知寄至或傳真(如有提供)給蘋果。

11. 一般條款

(i) 蘋果可以將其義務分包或轉讓給第三方執行,但並不免除對您承擔的義務。

(ii) 蘋果對計劃履行中由於超出蘋果可合理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缺失或延遲不承擔責任。

 (iii) 您無需對涵蓋設備進行預防性維護,才能獲得本計劃下的服務。

(iv) 本計劃僅在以下第12條所列的國家有效。本計劃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本計劃未必在所有州份或省份提供,若受到法律禁止,則本計劃無法提供。

(v) 蘋果在履行義務時可自行決定並僅基於監察蘋果回應質量的目的,對您與蘋果之間的部分或全部電話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您在本計劃下透露給蘋果的任何資訊或資料都不是保密的或是您專有的。另外,您同意蘋果在提供服務時,可以代表您收集和處理資料,這可能包括按照蘋果客戶隱私權政策,將您的資料傳輸至蘋果的關聯公司或服務供應商。

(vii) 蘋果會採取安全措施保護您的資料,防止未經授權的取用或透露及非法破壞。您需負責提供給蘋果的資料處理指示,蘋果將合理必要地遵照這些指示,以履行本計劃下的服務和支援義務。如果您對以上有異議,或對於您的資料在處理過程中可能受到的影響有疑問,可以致電指南所列的電話號碼聯絡蘋果。

(viii) 蘋果將按照蘋果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該政策可見於URL www.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如果您想訪問蘋果持有的關於您的資訊或想對資訊做出更改,請登錄www.apple.com/contact/myinfo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登錄URL  HYPERLINK "http://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聯繫蘋果"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聯絡蘋果。

(ix) 本計劃的條款(包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優先於任何的購貨訂單或其他文件中與之相衝突的、附加的或其他條款,並構成您與蘋果就本計劃達成的所有理解。

(x) 您須在您的蘋果品牌產品仍處於蘋果一年有限保固期生效期間,購買和註冊本計劃。蘋果沒有義務延續本計劃。如果蘋果提供延續計劃,其價格和條款將由蘋果決定。

(xi) 本計劃下沒有非正式的爭議解決方法。

(xii) 對於在亞太地區國家出售的計劃,“蘋果”指以下第12條所列的實體。蘋果是在有關國家出售計劃的法律和財務義務人。

(xiii) 本計劃的監管法律將爲以下第12條所列的購買計劃所在國家的法律。

 (xiv)本計劃下並無須就某項申索而須扣除的任何付款。

 (xv)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的涵蓋設備的預設條件而取消。

12. 不同國家、省份和州份的不同規定

如不同國家、省份和州份的下列規定與本計劃任何其他條款不一致,應以下列規定為準:

 臺灣:合約方 - 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地址爲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簡稱“蘋果”)。取消 (第9條) -如果取消,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AppleCare部,地址為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如果您在接受計劃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在計劃原購買價格基礎上的按比例退款,減去(i)取消費900元 (新臺幣) 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及(ii)計劃提供之任一服務的價值。轉讓 (第10條) - 如果轉讓,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AppleCare部,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一般條款 (第11條) - 本計劃僅提供給臺灣幷僅在臺灣生效。本計劃的適用法律為臺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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