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條款與細則

注意:本維修條款與細則 (下稱「本協議」) 構成您與 Apple 之間的協議 (如「國家或地區差異」一節所述,並適用於整份協議),且若服務不在 Apple 的有限保固、Apple 管理的延伸服務合約或您的法定消費者權利範圍內,則本協議將適用於您的訂單。


消費者保護法:若消費者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的保護,則本協議所賦與的利益不影響該消費者保護法規下的一切權利與救濟;請諮詢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民諮詢服務,了解關於這些權利的更多資訊。


  1. 服務與產品。

1.1 服務。對於服務訂單,Apple 將依照向您說明的方式,按規定的估計費用為您的 Apple 產品提供服務,除非經您事先以口頭或書面同意,方始修改該等費用。除另有說明外,Apple 將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來解決產品在材料或工藝上的瑕疵。對於因產品上保留或記錄的任何軟體或資料錯誤或不相容而導致的問題,概不提供服務。Apple 可能安裝系統軟體更新作為服務的一部分,這將導致 Apple 產品無法恢復至系統軟體的早期版本。由於系統軟體更新,您的 Apple 產品上安裝的第三方應用程式可能與您的 Apple 產品不相容或無法使用。可提供的服務選項取決於提出服務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服務選項、零件供應狀況和回應時間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


1.2 資料傳輸服務。若您的 Apple Mac 產品可儲存軟體程式、資料或其他資訊 (下稱「資料」),Apple 可能嘗試將上述資料傳輸至更換裝置。服務期間,資料可能遺失。此時,Apple 對資料的遺失概不負責。


a. 作為資料傳輸服務的一部分,無論 Apple 是否可成功將資料從原始裝置傳輸至更換裝置,都將刪除原始裝置上的所有資料。您應保留裝置資料內容的單獨備份副本,移除您想要保護的所有個人資訊並停用所有安全密碼。服務期間,資料可能遺失、遭取代或重新格式化。此時,裝置內的軟體程式、資料或其他資訊如有遺失,Apple 及其代理商概不負責。


b. 資料傳輸服務涉及將資料直接由原始裝置傳輸至更換裝置或您提供的相容外部資料儲存裝置。Apple 不會將資料傳輸至 Apple 或第三方擁有的資料儲存系統或裝置,也不會將資料副本儲存為任何資料傳輸服務的一部分。


1.3 零件與人工。Apple 可能同時提供零件與人工,亦可能指示您自行更換某些易於安裝的零件,如下所述。在維修產品時,Apple 可能使用由全新及/或二手 Apple 原廠零件組成、通過測試及 Apple 功能要求,並遵守適用法律的零件或產品。Apple 將保留服務期間更換的被更換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而更換零件或產品將成為您的財產。被更換零件和產品通常可維修,並由 Apple 更換或維修以換取價值。Apple 使用來提供服務的 Apple 產品或更換零件,可能來自 Apple 產品或原廠零件來源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若適用法律要求 Apple 根據您的要求將被更換的物品歸還給您,您同意向 Apple 支付被更換物品的零售費用和運費。


1.4 服務選項。Apple 將透過以下選項之一提供服務,並將根據適用法律,視情況 (特別是根據 Apple 產品的類型) 選擇提供服務的方法:


A 自行組裝 (DIY) 零件服務。DIY 零件服務可讓您維修自己的產品。若 Apple 判斷您可以使用 DIY 零件服務,Apple 將寄送 Apple 產品的更換零件給您。更換零件將檢附安裝說明以及退回被更換零件的要求。對於需要退回被更換零件的 DIY 零件服務,您必須提供信用卡詳細資訊以保證退回被更換零件。所有需退回的被更換零件必須在 Apple 將更換零件寄送給您之日起十 (10) 天內退回至 Apple (下稱「退回期間」)。若 (i) 您未在退回期間內依指示退回被更換零件,或 (ii) 因服務排除狀況 (如下所述) 而導致被更換零件不符合服務資格,則您應支付您在訂購服務之時同意的金額。若 Apple 未要求退回被更換零件,Apple 將寄送更換零件或產品,並檢附安裝說明以及更換項目的處置要求。Apple 不承擔與 DIY 零件服務相關的人工費用。


B 直接郵寄服務。若 Apple 判定您的產品符合直接郵寄服務的條件,您應依照 Apple 的說明將產品寄至 Apple 的維修服務地點。Apple 可能提供預付運單 (若您已無原始包裝,Apple 可能向您寄送包裝材料)。若 Apple 未提供預付運單或包裝,您必須依照訂購時的說明安排包裝產品並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地點;您可能需要考慮為包裹投保,以免運輸過程中損壞或損失。服務完成後,Apple 維修服務地點將寄還維修完畢的產品,或向您提供更換產品。


C 快速更換服務 (ERS)。


i. 若 Apple 判定您的產品符合 ERS 資格,且您選擇向 Apple 提供信用卡詳細資訊來訂購 ERS,則 Apple 將寄送更換產品至您指定的地點。您應退回產品,並確保 Apple 在寄送更換產品之日起十 (10) 天內收到產品 (下稱「退回期間」)。您必須依照 Apple 的說明將原始產品放入更換產品的包裝中寄回。Apple 將保留原始產品,而您將保留更換產品。


ii. 針對 ERS,Apple 將於更換產品寄出時依下表所示的服務 FAQ 網頁 (下稱「服務 FAQ」) 所述,透過您的信用卡收取 ERS ​​費用。更換產品寄出時,Apple 將對您的信用卡提出授權請求,其金額相當於服務 FAQ 所述的新產品更換價值 (下稱「更換價值」)。Apple 將保留此授權;若原始產品有不符合保固外服務資格的損壞、原始產品遺失或您有其他積欠 Apple 的款項,Apple 將據以請款。 就下列情形,維修視為保固外:


iii. 若 Apple 在退回期間內收到不符合保固外服務資格的原始產品,我們將透過您的信用卡收取一筆額外費用,其金額將相當於新產品的更換價值 (下稱「更換價值」) 與服務 FAQ 網頁所述保固外服務費用的差價。因無授權改動而無法使用或因災難性損壞 (例如產品裂為多塊) 而故障的原始產品,不符合保固外服務資格。


iv. 若您在退回期間內將原始產品退回 Apple,則確認您已付清所有其他適用費用後,Apple 將透過信用卡將剩餘的更換價值退還給您。若 Apple 在退回期間未收到原始產品,我們將透過您的信用卡收取更換價值。本文所述所有費用和收費均不包括所有適用的稅金。


1.5 服務選項的變更。Apple 有權隨時變更為您提供的服務選項。變更不影響已開始的服務。


1.6 僅限最終使用者。Apple 僅為最終使用者客戶提供服務、銷售和寄送產品。購買後不得轉售。若 Apple 懷疑您以轉售為目的而購買,Apple 保留拒絕或取消訂單的權利。


1.7 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根據本條款購買的資格,僅提供給已達成年之人。


1.8 服務排除狀況與診斷費用。若 Apple 檢查您的產品後認定有下列情形,則 Apple 有權向您收取以下國家或地區差異表所述的診斷費用 (含運費) (下稱「診斷費用」):(i) 您的產品不需維修,(ii) 您的產品因您產品上保留或記錄的軟體或資料而出現故障或不相容,(iii) 因非 Apple 或 Apple 品牌提供的零件故障而需接受服務,(iv) 需要原始預估費用中未指定的額外人工或零件,且您不同意根據 Apple 修訂後的預估費用授權服務,或 (v) 由於序號遭篡改、污損或移除,或因事故、濫用、液體溢出或浸沒、疏失、誤用 (包括由 Apple 或 Apple 授權服務供應商以外之人進行的錯誤安裝、維修或維護)、未經授權的修改、極端環境 (包括極端溫度或濕度)、極端物理或電氣壓力或干擾、電力波動或浪湧、閃電、靜電、火災、天災或其他外在因素 (下稱「服務排除狀況」) 而無法提供服務。Apple 將不提供服務並將產品退還給您,並可能向您收取診斷費用。


國家或地區診斷費用
國家或地區
澳洲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澳幣 ($100 AUD)
國家或地區
加拿大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加拿大幣 ($100 CAD)
國家或地區
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英國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歐元 (EUR 100)
英國為 100 英鎊 (£100)
挪威為 993 挪威克朗 (NOK 993)
丹麥為 744 丹麥克朗 (DKK 744)
瑞典為 1.029 瑞典幣 (SEK 1.029)
瑞士為 105 瑞士法郎 (CHF 105)
波蘭為 450 波蘭茲羅提 (PLN 450)
國家或地區
香港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七百八十港幣 ($780),加計適用稅費
國家或地區
日本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萬日圓 (Y10,000),加計適用稅費
國家或地區
馬來西亞
診斷費用
不超過兩百五十馬來西亞令吉 (RM 250),加計適用稅費
國家或地區
紐西蘭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三十紐元 ($130 NZD)
國家或地區
新加坡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八十新加坡幣 ($180),加計適用稅費
國家或地區
美國
診斷費用
不超過一百美元 ($100 USD),加計適用稅費。

1.9 保障例外情況。本協議下的服務僅適用於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捷克共和國、丹麥 (不包括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德國、芬蘭 (不包括奧蘭島)、法國 (不包括科西嘉、海外省與海外領土)、香港、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 (不包括薩丁尼亞)、日本、盧森堡、馬來西亞、摩納哥、荷蘭、波蘭、西班牙 (包括巴利阿里群島,但不包括加那利群島、休達、梅利利亞)、新加坡、瑞典、瑞士、列支敦斯登、紐西蘭、挪威 (不包括冷岸群島)、泰國、土耳其、英國 (不含曼島)、越南以及美利堅合眾國五十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居民。如遭法律禁止,則本協議下之服務不適用。


1.10 交付。寄送服務用的更換產品或寄送箱時,Apple 可能提供預估送達日期。訂單準備寄件或已寄件後,Apple 即無法變更送貨地址。請注意,對於需要簽名的貨件,若您願意承擔訂單送達時交件地址時無人簽收的風險,則您得授權 Apple 安排無需簽名的貨件。


1.11 客戶之責任


1.11.1 Apple 將為您提供運輸和包裝說明。若因未遵守該規定而導致產品或零件遺失或損壞,您應自負責任。


1.11.2 您有責任備份所有現有資料、軟體和程式,並在接受服務之前刪除所有現有資料。對於因 Apple 提供的服務而導致的資料或程式遺失、復原或外洩或設備使用損失,Apple 概不負責。您聲明您的產品不包含非法檔案或資料。


1.11.3 廢棄財產。除非您另有指示,否則 Apple 會將您維修或更換的產品寄送至您授權服務時提供的郵寄地址。若您的產品因無法在指定地址完成交件而退回 Apple,Apple 將嘗試聯絡您詢問替代郵寄地址。若您未在初次嘗試交付後六十 (60) 天內向 Apple 或其代理商提供產品交付地址 (請參閱以下「國家或地區差異」一節,以了解適用的例外狀況),Apple 將通知您,其將視您的產品為廢棄。Apple 將寄送通知至您授權服務時提供的郵寄地址。若您的產品遭廢棄,Apple 得根據適用法律處置您的產品,具體而言,可能透過私下或公開銷售的方式出售您的產品,以支付未清償的服務費用。Apple 保留對未清償費用的法定留置權和其他合法留置權。


對於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和德國以外的歐洲客戶:若您在收到 Apple 通知您的產品已修復完成後六十 (60) 天內未領取產品並支付所有應付費用,Apple 將為您設定產品領取期限。Apple 將寄送通知至您授權維修時提供的郵寄地址。若您仍未領取產品,Apple 得向您索賠,包括該產品的成本或保管費用。Apple 保留對未清償費用的法定留置權和其他合法留置權。


對於奧地利、捷克共和國或德國的客戶:Apple 有權保留您的產品至您全額支付所有維修費用為止。若您在收到 Apple 通知您的產品已修復完成後六十 (60) 天內未領取產品並支付所有應付費用,Apple 將主動請您領取及/或接收產品交件,來交換付款。您了解,以不損害 Apple 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為前提,您應承擔因保管產品而產生的所有費用。Apple 保留對未清償費用的法定留置權和其他合法留置權。


1.11.4 服務資訊。在服務訂購過程中,您必須描述影響產品的問題,以便 Apple 了解並重現該問題。


1.11.5 Apple 鼓勵您至以下網站查看服務訂單狀態資訊:www.apple.com/support/repairstatus/


1.11.6 無授權改動和非 Apple 服務的揭露。在服務訂購過程中,產品若經過無授權改動,或經過 Apple 或 Apple 授權服務供應商 (下稱「AASP」) 以外之人維修或更換,您必須告知 Apple。若維修過程中因任何無授權改動、非 Apple 或 AASP 進行的維修或更換而導致產品損壞,Apple 概不負責。若出現損壞,縱使產品在保固或 AppleCare 服務計畫範圍內,Apple 也將請您授權支付完成服務所需的額外費用。若您拒絕授權,Apple 可能逕行退回損壞的產品,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訂單和付款。


2.1 付款。付款條款由 Apple 全權決定,除非 Apple 另行同意,否則 Apple 必須收到付款詳細資訊,方受理訂單。


2.2 付款方式。若提供服務的國家或地區 (香港、日本和新加坡除外) 適用且可接受信用卡、簽帳卡或支票卡,則 Apple 允許您使用信用卡、簽帳卡或支票卡購買或提交訂單 (用以保證退回被更換零件或產品);除 Apple 同意其他某些信貸條款外,亦可使用某些預先安排的付款方式。您向 Apple 提供卡片資訊後,Apple 將向發卡銀行申請訂單金額的預先授權,這可能導致您的可用信用額度在預先核准的有效期間內遭到凍結。在處理您的訂單之前,Apple 不會向您的信用卡請款,也不會透過您的簽帳卡或支票卡處理交易。若信用卡、簽帳卡或支票卡的帳單地址不在購買或提交訂單的國家或地區,Apple 可能無法受理。簽帳卡和支票卡可能設有每日消費額度,導致大幅延誤訂單的處理。Apple 需要信用卡、簽帳卡或支票卡的安全碼,以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信用卡。安全碼為卡片特有的一組三位數或四位數代碼,可能印在卡片正面的凸字帳號上方,或卡片背面的簽名欄中。


2.3 價格。對於目前的 Apple 產品和服務,Apple 致力於為您提供具競爭力的價格。您的訂單總價將包括處理訂單當天的產品或服務價格。Apple 有權隨時變更顯示的產品或服務價格,特別是更正出現的定價錯誤。價格變更不影響已經開始的服務。


2.4 確認。收到訂單後,Apple 將儘速透過電子郵件向您發出訂單確認信。Apple 受理訂單後,您將透過普通郵件或電子郵件收到確認信。


2.5 退款。除以下「保證與責任限制」一節所述情況外,Apple 不為服務訂單進行退款。


3. 保證與責任限制


3.1 服務保證。對於所有服務訂單,Apple 保證 (1) 於服務之日起九十 (90) 天內提供與說明相符的服務,(2) 除下款所述的電池外,服務中使用的所有零件或產品於服務之日起九十 (90) 天內不會出現材料和工藝瑕疵,且 (3) 為 Apple 可攜式 Mac 電腦提供電池更換服務時安裝的電池於服務之日起一年內不會出現材料和工藝瑕疵。本保證為明文有限保證。若在適用的保證期間內提供了不合格的服務,或更換零件或產品出現瑕疵,Apple 將全權選擇或根據法律要求:(a) 重新提供與說明相符的服務;(b) 使用由全新及/或二手 Apple 原廠零件組成並通過測試及 Apple 功能要求的零件或產品來維修或更換零件或產品,或 (c) 退還您向 Apple 支付的服務費用。


澳洲: 本政策中關於退回、退款和保固的權利,係《2010 年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法》(Consumer and Competition Act 2010) 及其他適用的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令規章賦予的法定權利之外,您額外享有的權利。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Apple 商品與服務附有不得排除的保證。


若服務出現重大瑕疵,您有權:(1) 取消您對我們提出的服務訂單;或 (2) 獲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或根據服務減損的價值獲得補償。 若服務的瑕疵不構成重大瑕疵,則您有權要求 Apple 在合理時限內修正瑕疵。若瑕疵未得到解決,您有權取消服務訂單並獲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您也有權就服務瑕疵造成的其他合理可預見的損失或損害獲得賠償。


商品如有重大瑕疵,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更換或退款;如有其他合理可預見的損失或損壞,您也有權獲得補償。若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尚不構成重大瑕疵,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若瑕疵未得到解決,您有權要求退款或更換商品。 Apple 可能使用由全新及/或二手 Apple 原廠零件組成、通過測試及 Apple 功能要求,並遵守適用法律的零件或產品。您承認商品維修可能導致資料遺失。根據本保證在您的裝置上執行之維修服務,不影響本維修服務其他層面的消費者保護法權利。 包括《2010 年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法》在內,某些立法可能對 Apple 施加默示的保證或條件或使 Apple 承擔義務,其不能排除、限制或修改,或僅得在有限範圍內排除、限制或修改。 解讀本條款與細則時,必須遵守上述法律規定。若適用此類法律,則在 Apple 有權限制的範圍內,對於根據此類規定提出的索賠,Apple 將自行選擇將其責任限制為:(1) 再次提供服務,或 (2) 支付再次提供服務的成本。


巴西: 維修 Apple 產品時,Apple 不會使用整新或二手產品或零件。


加拿大: 除本協議所定權利外,魁北克居民亦適用該省的消費者保護法。


捷克共和國: 對於捷克消費者,本協議中的權利將補充但不影響您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強制權利。關於消費者權利,請參閱本協議第 6(B) 節了解更多資訊。


丹麥: 對於丹麥消費者,本保證中的權利將補充但不影響您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強制權利,包括《商品銷售法》(Sales of Goods Act) 所載權利,尤其在本文所定兩年索賠期間 (即自購買之日起 2 年內) 就不合格問題提出投訴的權利。此外,若送修產品在 90 天保證期滿後、服務之日起 2 年內發生故障,且消費者可證明該故障係因服務不符合要求所致,則消費者有權再次獲得服務,或獲得已支付服務費的退款 (由 Apple 決定)。


紐西蘭: 本政策中關於退回、退款和保固的權利,係《1993 年消費者保障法》Consumer Guarantees Act 1993 及其他適用的紐西蘭消費者保護法令規章賦予的法定權利之外,您額外享有的權利。


商品如有重大瑕疵,您有權要求更換或退款;對於該瑕疵所致合理可預見的缺失或損壞,您也有權獲得補償。若商品未達到可接受之品質,但尚不構成重大瑕疵,您亦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


若服務出現重大瑕疵,您有權:(1) 取消您對我們提出的服務訂單;並 (2) 獲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或根據服務減損的價值獲得補償。 您也有權就其他合理可預見的損失或損害獲得賠償。 若瑕疵不算重大,您有權在合理期間內要求解決服務問題;若未解決,您得取消服務訂單並獲得未使用部分的退款。


Apple 可能使用由全新及/或二手 Apple 原廠零件組成、通過測試及 Apple 功能要求,並遵守適用法律的零件或產品。您承認商品維修可能導致資料遺失。根據本保證在您的裝置上執行之維修服務,不影響本維修服務其他層面的消費者保護法權利。


芬蘭: 對於芬蘭消費者,本協議下的權利將補充《芬蘭消費者保護法》(Finnish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38/1978 暨其修訂版本) 下的消費者保護法定權利。


挪威: 對於挪威消費者,本協議下的權利將補充您根據《挪威消費者手工藝服務法》(Craftsmanship Services for Consumers Act) (håndverkertjenesteloven) 及/或《挪威消費者購買法》(Norwegian Consumer Purchase Act) (forbrukerkjøpsloven) 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包括有權享有最長索賠期間,即自維修或購買之日起兩年。


3.2 免責聲明。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協議所定的明示保證、條件和救濟途徑具排他性,並取代所有其他保證、條件、條款、承諾、義務和聲明,不論為口頭或書面、法定、明示或默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Apple 明確否認並排除與本協議相關或由本協議以任何形式產生的一切法定和默示保證、條件、條款、承諾、義務和聲明,包括關於適銷性、品質滿意度、保養、技能或適於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證或條件。


3.3 責任限制。若您為消費者,就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和產品,您可能享有某些額外權利。請諮詢當地的消費者保護機關,進一步了解您的權利。若不在上述權利之列,則 Apple 不承擔超出本文所定補救措施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涉及產品無法使用、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或資料遺失、損壞或洩露或軟體或服務之提供的責任。除本文明文規定者外,Apple 不對衍生性、特殊性、間接性或懲罰性損害承擔責任,縱使已知悉發生該損害的可能性亦然;Apple 亦不對任何第三人索賠承擔責任。您同意,對於與購買產品相關的責任,Apple 不對超出訂單金額的損害承擔責任。如為消費者案件,則 (1) 人員傷亡,及 (2) 詐欺的責任可能大於過失導致的損失;此時,Apple 不會尋求排除此責任。


3.4 某些州、省和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衍生性損害,或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默示保證或條件的期限,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此明文有限保證賦予您具體的法律權利,您也可能享有因州、省或司法管轄區而異的其他權利。


日本: 縱使本協議有其他條款,若適用日本《消費者契約法》,則就 Apple 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致的損害限制 Apple 所負責任的條款將不適用 (若該損害係因 Apple 的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所致)。


4. 出口管制.除獲得送修產品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授權外,您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轉出口送修產品。尤其 (但不限於) 產品出口或轉出口不得違反出口法規,包括對美國之禁運國家或地區,或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制裁名單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或美國商務部拒絕往來人士或機構清單 (Denied Person’s List or Entity List) 之人的出口或轉出口。您聲明您不位於向您提供產品將違反適用法律的國家或地區,亦不在此類名單上。您亦同意不將產品用於適用法律禁止之目的。


5. 一般規定.


5.1 印刷錯誤。Apple 對印刷錯誤概不負責。若您提交訂單時,訂購的物品存在定價或供貨情況方面的印刷錯誤,則 Apple 有權取消您所提出的訂單。


5.2 變更條款。Apple 有權隨時依法變更本協議。變更不影響已開始的服務。


5.3 取消。接受服務訂單即表示您明確同意 Apple 開始提供服務,且您承認服務開始後,您即不得取消服務訂單,亦不得行使撤銷合約的權利。


5.4 產品/服務變更。Apple 得隨時變更線上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或任何此等產品或服務的適用價格,無需另行通知。線上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資訊可能已過時,Apple 不承諾更新此類產品及服務的線上資訊。


對於歐洲居民:在與 Apple 簽訂合約之前,我們將向您提供關於商品或服務主要特徵的正確資訊,以及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和交付成本 (包括所有稅費)。


5.5 線上存取。Apple 保留不經通知,隨時進行以下事項之權利:(1) 基於任何原因修改、暫停或終止其線上頁面或線上網站或任一部分的運作或存取權限;(2) 修改或變更其線上頁面或其任一部分,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或條款;及 (3) 視需要中斷其線上頁面或其任一部分的運作,以進行常規或非常規維護、錯誤修正或其他變更。


5.6 準據法。除非以下「國家或地區差異表」中另有規定外,本協議將受您訂購服務或產品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管轄。


國家或地區

澳洲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澳洲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管轄。

巴西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巴西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巴西法律管轄,但不採用其法律衝突條款。

加拿大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加拿大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安大略省法律管轄,但不採用其法律衝突條款。魁北克省的客戶適用該省的消費者保護法。

歐盟/歐洲經濟區/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英國

對於不符合消費者資格的客戶,本條款受愛爾蘭法律管轄並從其解釋;所有索賠皆必須至愛爾蘭法院提出。

對於不符合消費者資格的客戶,本條款受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管轄並從其解釋;所有索賠皆必須至英格蘭和威爾斯法院提出。

香港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香港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香港法律管轄,但不採用其法律衝突條款。

馬來西亞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馬來西亞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馬來西亞法律管轄。

紐西蘭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紐西蘭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紐西蘭法律管轄。

新加坡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新加坡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但不採用其法律衝突條款。

美國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所有美國居民下訂的服務訂單,皆受加州法律管轄,但不採用其法律衝突條款。


5.7 不得變更協議。Apple 員工或代理商皆無權變更適用於任何交易的條款與細則。


5.8 不可執行之條款。縱使上述任何條款經法院或其他具管轄權的法庭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亦不受影響。該條款應僅在必要程度內進行限制或排除,並以最能展現該條款原意之有效條款取代,以使條款繼續充分有效且具執行力。


5.9 權利放棄。Apple 未堅持或嚴格執行本協議不得視為 Apple 放棄執行本政策之任何條款或權利,Apple 與您或任何他方之間所作之行為,亦不得視為修改本條款。


5.10 無受益第三人。本條款不得構成或解釋為授予任何第三人任何權利或救濟途徑。


5.11 國際產品/服務。Apple 提供其全球性資料之存取,因此可能會於其中提及或交互提及未於您所在國家或地區發表之 Apple 產品、方案及服務。如有此情形,不表示 Apple 有意於您所在國家或地區發表此等產品、方案或服務。


5.12 資料保護。您同意並理解,Apple 有必要收集、處理與使用您的資料,以處理銷售、提供服務並確認您是否遵守適用法律。Apple 將維護和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供您行使因 Apple 產品服務而獲得的權利,以及用於品質與服務相關用途。若要行使您的隱私權和選擇權,請造訪 Apple 隱私入口網站 (privacy.apple.com);若您所在地區無法使用隱私入口網站,請造訪 apple.com/legal/privacy/contact。關於 Apple 隱私慣例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隱私入口網站 apple.com/legal/privacy


5.13 分包商。Apple 可能將您的產品服務分包給其他服務供應商。


5.14 條款衝突;英文服務。若本條款不同譯本之間有所衝突,應以英文翻譯為準。某些支援服務和相關文件可能僅提供英文版。


5.15 完整合意;不可抗力。本協議管轄 Apple 受理的服務交易。其他口頭或書面條款或條件概不適用。Apple 未授權對本協議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如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導致履行服務或交付產品或更換產品有所故障或延誤,Apple 概不負責。


5.16 Apple 實體


視您的居住地,本協議所稱之 Apple 實體如下表所列:

購買地區/國家

保證人

地址

澳洲

Apple Pty. Limited.

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Australia Tel: 133 622

巴西

Apple Computer Brasil Ltda

Rua: Leopoldo Couto Magalhães Júnior, nº 700, 7º andar, São Paulo, SP, Brasil 
04542-000
SAC: 0800-761-0880
www.apple.com/br/support

加拿大

Apple Canada Inc.

120 Bremner Blvd., suite 1600, Toronto, Ontario, M5J 0A8, Canada

香港

Apple Asia Limited

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日本

Apple Japan, Inc

6-10-1 Roppongi, Minato-ku Tokyo 106-6140, Japan

馬來西亞

Apple Malaysia Sdn Bhd

Level 11 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Kuala Lumpur Sentral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紐西蘭

Apple Sales New Zealand

PO Box 912015, Auckland Mail Centre, Auckland 1142

新加坡

Apple Computer South Asia PTE Ltd

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泰國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

The Offices at CentralWorld Building, 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and HH4408-9, 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 Sub-district, Pathumwan District,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土耳其

Apple Teknoloji ve Satış Limited Şirketi

Büyükdere Caddesi, No:199, Levent 199, Kat: 22 ve 23, 34394 Şişli, Mecidiyeköy, İstanbul

美國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 95014

越南

Apple Vietnam LLC

Unit 901, Deutsches Haus Ho Chi Minh City.No. 33, Le Duan Blv.,Ben Nghe Ward,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其他歐盟/歐洲經濟區/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英國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

Hollyhill Industrial Estate Hollyhill, Cork, Republic of Ireland

其他國家或地區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 95014, U.S.A.


6. 國家或地區差異


A)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


關於線上爭議解決的消費者資訊 (根據歐盟第 524/2013 號法規):若您為消費者並已在線上與 Apple 簽訂本協議,則您或許可透過庭外線上爭議解決程序來解決爭議。歐盟委員會建立了一個線上爭議解決平台,您可透過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存取。Apple 無義務亦無意參與線上爭議解決。

關於為客戶提供替代爭議解決方案的消費者資訊:Apple 無義務亦無意參與替代爭議解決。


B) 美國


i) 解釋。若與本協議條款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節規定為準。


ii) 僅適用於加州消費者之通知


a) 服務經銷商應根據要求 (《加州商業與職業法規》(California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第 9844 節) 以書面向客戶提供維修估價。未經客戶事先同意,服務經銷商不得就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零件收取超出估價的費用。若提供書面估價,服務經銷商得就在確定瑕疵性質並製作書面維修估價時提供的服務收取合理的費用。如需更多資訊,請洽詢消費者事務部電子和電器維修局:Bureau of Electronic and Appliance Repair,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Sacramento, CA 95814, U.S.



b) 在加州購買本產品的買家,有權在保固期內要求 Apple 保養和維修本產品。保固期應依買方因保固維修而未持有產品的天數予以延長。若保固期內出現瑕疵,則瑕疵修復前保固不得過期。若因買方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延誤導致未進行保固維修,或保固維修未修復瑕疵,且買方於維修完成後 60 天內通知製造商或賣方該情形,則保固期亦應延長。若嘗試過合理次數後,瑕疵仍未修復,買方得退回該產品以換貨或退款 (皆需扣除合理的使用費)。期間延長不影響買方根據其他法律享有的保護或救濟。


c) 銷售稅。除購買價格外,Apple 另將根據您的送貨地址以及開立訂單帳單時有效的銷售稅率,向您收取適用交易的銷售稅。若您的訂單送貨地址所在州的銷售稅率在產品出貨前有所調整,則以開立訂單發票時的有效稅率為準。Apple 寄送給您的購買證明將包含適用的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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