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iPad 產品的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計劃 (以下稱「本計劃」) 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 上所列且原始包裝中所含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 (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 (以下稱「保固期間」)。請將您的保固設備及計劃登錄編號 (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 於 Apple 進行登錄,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但您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銷售收據做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計劃之價格載於銷售收據正本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另行附加於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之外。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 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以外,若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購買下列新品,則「保固設備」亦包含之: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
3.3 技術支援
Apple 將在保固期間為您提供電話及網頁式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 (資料回復除外) 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做出硬體是否需要維修的判斷。 Apple 將提供支援軟體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的支援。根據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如「1.0」或「2.0」,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依據本計劃,Apple 將為下列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保固設備、iPad OS (「iOS」)、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軟體應用程式 (均稱為「消費者軟體」)、以及「受支援的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的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 Apple 有權將保固設備之維修服務限制於其原始購買國家/地區內。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保固的產品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 您將 iOS 及消費性軟體用作伺服器應用程式;
(ii) 可藉由升級至最新版本而解決之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iOS、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您使用與消費性軟體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 非 iOS 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本計劃之 Apple 軟體;
(vi)「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i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或
(vii) 保固設備搭載或記錄之軟體或資料損害或遺失。回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使用者資料不在本計劃範圍之內。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計劃 (以下稱「本計劃」) 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 上所列且原始包裝中所含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 (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 (以下稱「保固期間」)。請將您的保固設備及計劃登錄編號 (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 於 Apple 進行登錄,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但您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銷售收據做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計劃之價格載於銷售收據正本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另行附加於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之外。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 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以外,若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購買下列新品,則「保固設備」亦包含之: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
3.3 技術支援
Apple 將在保固期間為您提供電話及網頁式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 (資料回復除外) 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做出硬體是否需要維修的判斷。 Apple 將提供支援軟體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的支援。根據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如「1.0」或「2.0」,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依據本計劃,Apple 將為下列項目提供技術支援:保固設備、iPad OS (「iOS」)、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軟體應用程式 (均稱為「消費者軟體」)、以及「受支援的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的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 Apple 有權將保固設備之維修服務限制於其原始購買國家/地區內。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保固的產品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 您將 iOS 及消費性軟體用作伺服器應用程式;
(ii) 可藉由升級至最新版本而解決之問題;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iOS、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您使用與消費性軟體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 非 iOS 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本計劃之 Apple 軟體;
(vi)「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i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或
(vii) 保固設備搭載或記錄之軟體或資料損害或遺失。回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使用者資料不在本計劃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您可透過登入 Apple 網站 (www.apple.com/support/country) 或撥打 AppleCare 快速參考指南 (以下稱「指南」) 所載電話號碼,獲得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該指南包含於本計劃包裝內。若您選擇來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保固設備之保固範圍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
(i) 攜至店內維修服務。將保固設備退還給提供攜至店內維修之 Apple 零售商店地點或 AASP。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 (以下稱「ARS」) 進行維修或更換。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郵寄維修服務。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將預付郵資寄給您 (且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Apple 亦可能寄送包裝材料給您),請您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運送給 ARS 站。維修完成後,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或替換產品退還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則 Apple 會支付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ii) 快速更換或自行組裝 (以下稱「DIY」) 零件維修。快速更換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而 DIY 零件維修可供大部分之保固設備零件使用,且您可以親自維修自己的產品。 如果情况允許您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做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請您退還汰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將會取消信用卡授權。如此一來,您便不需要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費用以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 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處理替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服務要求時的所在國家,將影響您可取得的服務選項。服務選項、零件供應情況以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則您可能需要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收本計劃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涵蓋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週邊設備裝置、顯示的任何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遇到問題之前所採取的行動,以及要解決問題所採取的步驟;
(iv) 遵循 Apple 提供給您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不要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以及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保保固設備之軟體及資料均已備份。於 IPAD 適用的 APP 期間,APPLE 將刪除 IPAD 內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 Apple 退還 iPad 或提供替換 iPad 時,將保持 iPa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此為硬體維修的一部分,Apple 可能會安裝無法再將 iPad 回復為舊版 iOS 的更新項目。i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ad 上的協力廠商應用程式不再與 iPad 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不保證 (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針對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條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消費者,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等法律及條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可以撥打指南所載之電話號碼聯絡 Apple,或寄或傳真書面通知並附上計劃合約號碼至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適用的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收到全額退款,減去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金額。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以本計劃購買日後所剩保固期間,減去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不違反下列限制之情況下,您有權就本計劃所賦予您的全部權利,進行一次性、永久之移轉予他人,惟:(a) 移轉須包含原始購買證明副本、本計劃確認書、及所有本計劃包裝,包括書面資料及本條款與條件;(b) 您必須依照您購買國家/地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 (如適用) 將該移轉通知 Apple,並遞送至以下第 12 節所載位置;且 (c) 接收本計劃方必須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原始購買證明副本、新持有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下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以郵寄或傳真 (如適用) 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能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Apple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依本計劃履行義務之任何失敗或延遲,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僅在以下第 12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提供且生效。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本計劃並未在所有國家/地區或州/省提供;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不予提供。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之回覆品質的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將您的資料移轉給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應該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以及非法破壞。 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上列所述,或您對於您的資料以此等方式處理會造成的影響有疑問,請以指南所載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下列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資訊:www.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如果您希望存取 Apple 所持有之您的相關資訊或如果您想要進行變更,請存取 www.apple.com/contact/myinfo 以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
x) 您必須於您的 Apple 品牌產品之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錄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延續本計劃。若 Apple 提供續約,其將決定續約之價格與條款。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 APAC 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將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預先存在的條件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 (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b)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 (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菲律賓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汶萊、柬埔寨、印尼、菲律賓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TWD $900 (新台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f)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MYR 80 (馬來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 Plaza Level, Block A, Wisma Tenggara, No., 45, Medan Setia 1, Plaza Damansara, Bukit Damansara, 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061915 APP iPad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v1.4